【行為不當】涉獲病人資料後遊說聘用申索 醫委會前委員兼律師否認行為不當
發布時間: 2023/03/06 16:45
最後更新: 2023/03/06 17:06
身兼香港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的劉慧兒事務律師,涉於醫委會審議個案時得知病人資料後作披露,游說該病人聘請她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索償,並要求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。劉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,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控罪,今(6日)移師荃灣裁判法院開審,案件本周三(8日)續。
被告劉慧兒(63歲,事務律師),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間,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,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,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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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方開案詞指,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為醫委會的業外委員,她亦於方氏律師事務所工作,間中替香港社區組織協會(下稱社協)提供義務法律服務。
社協在2013年至2016年12月間向被告轉介了2名病人,以索取法律意見。兩名病人均投訴耳鼻喉專科醫生沒有解釋手術風險,及手術時施行的手法不當,令兩人患上空鼻症。
控方指病人李守義於2015年6月向醫委會投訴該醫生專業失當,兩年後首次審議,被告得知李的個人資料,被告並表示自己正代表其他病人向該醫生作民事訴訟,遂申請避席。
被告於2017年4月致電社協幹事彭鴻昌及披露個案,並由彭聯絡李,3人於同年5月在被告辦公室會面,被告聲稱是醫委會委員,並透露她曾代表他人向該醫生索償,李最終被說服及聘用被告。有關律師事務所於2019年5月向李發出約71萬元發票,當中約58萬元為被告的律師費。
案件本周三(8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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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